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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計委關于征集2014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立項建議的公告(2013年第9號)

   日期:2013-12-09     來源:國家衛生計生委    浏覽:3720    
     爲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制定、修訂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體系,我委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集2014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立項建議。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立項依據

    立項建議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範圍。

    (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國辦發〔2012〕36號)、《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十二五"規劃》(衛監督發〔2012〕40號)中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重點工作。

    (三)符合我國國情和食品産業發展實際需求,以及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求。

    二、重點領域

    (一)現行食品標准清理建議新制定的標准。包括食品毒理學檢驗方法、食品檢測方法、特殊膳食食品、食品營養強化劑和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准。

    (二)通用性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如食品複檢規程、食品安全標准制定中采用食品風險評估結果的指南、食品安全名詞術語和分類等。

    (三)減少和控制食品中汙染物或致病微生物的技術要求。

    (四)其他已有國際標准,我國尚未制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三、提出立項建議要求

    (一)任何單位、個人、組織可以提出立項建議。建議承擔標准起草的應當爲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鼓勵相關單位聯合提出立項建議。

    (二)建議立項的標准應當有充分的研究數據和結論,提交立項建議的同時應當提供支持立項建議的工作基礎和條件、相關科學文獻、專家論證意見。

    四、承擔起草工作要求

    (一)建議承擔標准起草的工作單位應當具有標准制定、修訂的工作經驗和科研設備,能支持標准起草人工作,確保其按時完成標准起草工作,並在以往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制定、修訂工作中,未出現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制(修)訂項目管理規定》的情形。鼓勵科研、教育機構等牽頭承擔同一領域的多個標准。

    (二)標准起草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熟悉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管理法規,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學風嚴謹,責任心強。

    (三)標准起草單位和負責人應當充分論證,熟悉相關領域食品安全情況,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能夠了解各方面意見,按時完成標准起草任務。

    五、報送時限與程序

    請于2013年12月30日前通過網絡報送立項建議,並同時報送立項建議書面材料。對符合條件的立項建議,我委將委托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公開征求擬立項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意見。

    (一)網絡報送程序。請登錄http://www.cfsa.net.cn/進入"食品安全標准"頁面,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管理信息系統",按照系統提示的流程在線填寫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立項建議書。如對報送程序有疑問,請咨詢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工作時間電話:010-52165409)。

    (二)書面材料報送程序。請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立項建議書格式(從http://www.cfsa.net.cn/中"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管理信息系統"下載)填寫立項建議,連同相關科學文獻、專家論證意見等材料郵寄或傳真至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評委員會秘書處(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37號2號樓,郵編100022,傳真:010-52165408)。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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